公正

我国当代历史上的一次最轰动的审判, 使人们连续兴奋了10天。我出席旁听了(旁听的还有其他许多关心的人)。 我在第二排有个预定座位, 管理法庭的警官是我的堂哥。被告(在审判过程中, 每个人也包括辩护律师都称他为被告, 几乎未提过他的名字)谋杀了一名白人修女。 他才20岁。

 温特(马霞译)

    我国当代历史上的一次最轰动的审判, 使人们连续兴奋了10天。
    我出席旁听了(旁听的还有其他许多关心的人)。 我在第二排有个预定座位, 管理法庭的警官是我的堂哥。
被告(在审判过程中, 每个人也包括辩护律师都称他为被告, 几乎未提过他的名字)谋杀了一名白人修女。 他才20岁。 一开庭, 他就坚持说, 他爱那修女,他犯了谋杀罪, 应上绞刑架。 可是那位素以仁爱公正闻名的法官, 决定对此案作绝对公平的审理。 甚至不惜花费许多钱从新西兰请来一名精神病医生给被告做了一番检查。 这位医生是个胖得圆滚滚的神经质白人, 讲话声音太低, 因此在长达一小时的作证时,法官不断地要求他提高嗓音。 他宣称被告是精神病患者——有点 “神经失常, 精神分裂”( 你知道, 这些庸医经常运用莫名其妙的行话选)。 他还说, 被告迫切需要专门的精神治疗, 最好是去另一个国家, 因为西萨摩亚没有足够的医疗设备医治如此严重的病情。我们都认为法官会因此终止审判, 可他并不如此(为此, 我们有许多人感到高兴)。 原告一方的25名证人被传上法庭, 一个个经过反复的详细盘问; 被告一方的15名证人也受到了传讯。
    根据他们冗长而吸引人的证词, 我推断在5月20日, 即星期六早晨, 被告从瓦埃莱莱的女修道院开始跟踪那位修女(在整个审讯过程中, 人人都说这修女是受害者), 他们一前一后进了城, 又在城里兜了一圈。 辩护律师问被告, 受害人是否知道他一直尾随其后, 被告说: “是。 她知道, 因为她爱我, 我也爱她! ”(我们听到这亵渎的话都大为震惊, 但却原谅了他, 因为他显然疯了。 )在那修女走进一家大商店之后, 他便去隔壁的五金店买了一把面包刀——他身上带钱不多, 买不起其他类型的刀子。他站在人行道上, 面对着修女进去的那家店门, 贴身的左胳膊里藏着面包刀。 他眼睛里噙着泪水说, 受害人出了店门, 径直朝他走过来, 面带微笑, 伸出两臂想要拥抱他。 他记得的就是这些, 他说。 在店门前叫卖手工艺品的两名小贩作证, 宣称他们见到被告举起面包刀, 在那可怜的被害者向后退时, 被告将刀子捅进修女的左乳房, 随后朝大街那头逃跑, 那把残忍的刀子(法庭上证物)就插在不幸的无辜受害者身上。 小贩之一是个五大三粗的胖女人, 她作证时像演戏一样, 激动得凸出眼珠, 叙述得津津有味。 她当时奔上前去, 搂住摇摇欲倒的受害者。 修女的洁白服装上沾着斑斑血迹, 脑袋痛苦地偎在她怀里。 这位证人还坚持说( 我们大家都相信她的话), 受害者在她粗壮的胳膊里奄奄一息时, 露出淡淡的微笑, 还嘟哝着说, 杀手将会得到宽恕。 审讯到这里, 被告跳了起来, 大声叫道, 他不配得到宽恕, 因为他杀害了美丽圣洁的修女, 罪当绞死!法
官对被告的请求置若罔闻, 继续审讯。
    最后一个走上证人席的是被告的父亲。 他老态龙钟, 在本村以足智多谋、 公平正直、 慷慨大度而闻名, 高度受人尊敬。 他且哭且诉, 要求人们宽恕他的家族, 虽然他的不肖之子犯下了滔天大罪。他的儿子——他觉得很难把这样一个 “畜生” 称做儿子——3年前从家里出走, 生活在他母亲的家族里(他母亲早在几年之前就去世了), 显然交上了坏朋友。 老人说, 他儿子并不疯—— 他的其他7个儿子和3个女儿神经都挺正常——最后他请求法庭把他这个使他本人和家族在上帝面前蒙羞, 使他村庄和心爱的国家受辱的儿子绞死。 我们大家听了老人的这番话都深受感动(有许多妇女流下了眼泪), 并为他而感到非常难过。 他和他的家族将难以靠日后的行为去洗清污名(我当时暗暗发誓说, 如果我的哪个儿子—— — 我有4个儿子, 其中一个与被告同年——使我这样蒙羞受辱, 我要亲手把他绞死, 即使他是疯子也不管!)。
    法庭在宣称被告是疯子之后, 当即判处他终身监禁, 并由国家花钱送他去国外治疗。 被告的父亲跳了起来, 以拳击面, 再次请求——这样做十分正确——绞死他儿子, 埋葬后不立墓碑。
    两名法警开始押走被告。 被告转身向听众鞠一躬, 说他曾经爱过她, 应当为谋害她而受绞刑。 在经过哭泣的父亲身边时, 他停了片刻, 向他父亲耳语。 他父亲吓得向后倒退, 可怜地张口喘气, 随后昏晕倒地, 如死人一般。
    一个月后, 被告在送往新西兰治疗的前夕, 在囚室里自尽了。直到现在, 我还不断向出席旁听的人们打听, 问他们是否知道被告向他父亲耳语的内容。 看来没有哪个人知道。 至于他父亲, 我们听说, 目前衰老多病, 足不出户, 从没对任何人透露过半点信息。
    在执笔写作之前, 我曾竭力回忆被告和受害人的姓名, 可就是记不起(现在仍无法想起)。 目前我也只能记得被告外貌上的一点不同寻常之处: 左颈上有颗黑痣, 状如婴儿的手。 我没见过受害人的照片, 所以她的形象在我脑子里是一片空白。
    在审判过程中, 关于她的身世,几乎无人提起。 法庭上那幕激动人心的戏剧全是以被告为中心而演出的。